铁 建 管 [1998] 115号

 

关于发布《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》的通知

 

各铁路局,广铁(集团)公司,工程、建筑、通号总公司:

    为加强铁路工程造价管理,合理编制设计概算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,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,全面修订了《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》(铁建[1 9 9 1] 3 6号)。现将修订后的《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》予以发布(另发单行本),自1 9 9 9年1月1日起执行。原办法、补充规定(铁建[1 9 9 1]3 6号及铁建[1 9 9 7] 5 5号文)及其他取费标准同时废止。并作如下规定:

    一、本方法中的设计概算编制阶段是依据《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改革实施方案》(铁建函[1 9 9 8] 8 2号)规定的初步设计、施工图两阶段设计确定的。在新老设计阶段变更期间,按三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时,定额的采用及基本预备费标准按以下规定实行:

    1. 初步设计概算“站前”工程采用概算定额,“站后”工程采用概算指标;技术设计修正概算“站前”工程采用预算定额,“站后”工程采用概算定额;施工图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。

    2. 初步设计、技术设计阶段的基本预备费分别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 %、5 %计列。

    二、正在编制或未经批准的设计概算,由原编制单位按方法进行修改,并报规定批准单位审批。

    三、已批准的设计概算不执行本规定。

    本方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,由建设司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。

 

 

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

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