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2016年度铁道行业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工作安排
铁价协[2016]35号
2016年度铁道行业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工作安排
各铁路局、各设计院、中铁各局及其他有关单位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(第150号部令)及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标函[2008]134号)的文件精神,铁价协现将2016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做如下安排。
(一)凡注册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办理延续注册手续,请各单位通知到个人做好延续注册有关工作。
(二)延续注册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,操作步骤如下:
1、登陆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”(www.ceca.org.cn)点击“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”进入系统,再点击“注册造价”工程师登录”。
2、根据系统提示,按照要求上传劳动合同、连续4年继续教育(12至15年或13至16年)等扫描件、并更新业绩内容。
3、按页面提示,逐项完成后保存申请并打印申请表(正反打印)后,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申请表扫描件。
4、点击“延续注册上报”并确认上报至“铁道”,点击“确认”完成上报。
(三)要求填报的各项内容,必须准确齐全,确保网上相关扫描件清晰可辨。注意以下几点:
1、延续注册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。
2、劳动合同扫描件上传内容必须包含劳动合同首页(有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基本信息和聘用期)以及最后一页(合同签订双方签章)。
3、工作业绩:必须是2012年至2016年内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主要业绩,不得少于三个工程项目。
4、继续教育信息:填写连续4年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情况,并将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上传至信息网。
(四)延续注册应提交的材料
1、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(正反打印),本人签名并由现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2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。
(五)延续注册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开始,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底。
(六)联系方式
联系人:周慧慧、王素娟
电 话:010-51875951 51876422(市电)
021-75951 76422(路电) 传 真:010-51876422
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308室
单位名称: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路工作委员会
邮政编码:100038
二○一六年九月十八日
附件(点击附件标题下载):
延续注册补充说明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