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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通知公告

2016年度铁道行业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、变更注册工作安排

来源:     时间:2016-03-22    点击: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标函[2008]134号)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司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建标造函[2016]8号)的文件精神,铁价协现将2016年造价工程师相关注册工作做如下安排。

一、初始注册

(一)凡2015年及以前年度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,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,符合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(原建设部150号部令)条件的,均可申请初始注册。

(二)2015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《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登录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”(www.ceca.org.cn)进行网上申报,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,具体方式如下:

申请人先登陆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”的“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”,按要求将个人的基础数据全部输入,并将照片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、劳动合同等证件进行扫描上传,核查无误后上报。上报时点击“初审机构上报”至“铁道”(注意不要点错)。上报后即用电话与铁价协联系是否上报成功。

(三)初始注册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(A4版面,不装订)

1、《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》一份。必须从网上下载打印(有照片影像),在“聘用单位意见”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单位公章(公章必须与聘用单位名称一致);

2、劳动合同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;

3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、复印件(原件盖章后退回)一份,与申请表一致的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,背面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单位(注册证书用);

4、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,除提交上述材料外,还应提交每年度不少于3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复印件,原件扫描上传到信息网上。

(四)请各局、院定额站或指定的管理部门于7月31日之前统一将本单位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材料寄(送)至铁价协。

二、变更注册

(一)申请人通过“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办理相关变更业务,上传劳动合同扫描件等系统提示的相关证件,并打印申请表。

(二)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(A4版面,不装订)

(1)机构内变更注册:

《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(省级或部门内)》一份;

 注册证书原件。

(2)跨机构转入注册:

《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(跨省级或部门)》一份;

注册证书原件。

(3)跨机构调出注册:

     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建标造函[2016]8号)的文件要求,注册造价工程师无需在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,可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,到新聘单位所属注册管理机构直接办理调入手续。

三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周慧慧、王素娟

电  话:010-51875951  51876463(市电)

        021-75951     76463(路电)

传  真:010-51876422

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308室

单位名称: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路工作委员会

邮政编码:100038  

 

二○一六年三月十五日



    附件(点击附件标题下载):
    初始注册通知附件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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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地址:(100038)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