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(四电部分)》(铁建设〔2009〕126号)
关于发布《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(四电部分)的通知
各铁路局、各铁路公司(等备组》,集装箱、投资公司:
《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(四电部分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业经审查,现予发布,自2009年9月1日起实行。本《指南》发布后,与《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(土建部分))(铁建设〔2007〕108号)共同组成完整的《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》。
本(指南)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,是招投标双方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基本准则。
本《指南》以单价承包方式为基础编制。当用于施工总价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时,应根据以下要求对《指南》相关部分进行修改,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。
一、删除以下内容
1.第2.2.11.1、2.3、2.4、3.0.1、3.0.9.2、3.0.9.3、3.0.10等条目及相关内容。
2.“计日工表”和”“计日工费用计算表”及相关内容。
3.“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”中的“包含在暂列金新中的计日工”和“按第一章~第十一章合计的-%计算的或按一定额度估列的暂列金额”栏目。
4.“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”第十一章中的“工程保险费”清单项目。
二、增加以下内容
1.当采用施工总价承包时,在“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”中增加“总承包风险费”栏目。
2.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时,在“第十一章其他费”中增加“施工图勘察设计费”清单子目,在“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”中增加“总承包风险费”栏目。
本《指南》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,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。
二O O九年七月九日
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(四电部分)内容:
1总则
2工程量清单编制(一般规定、分章说明、暂列金额、计日工、甲供材料费、设备费)
3工程量清单计价
4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(工程量清单格式、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)
5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(第一章拆迁工程;第六章通信、信号及信息;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;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;第十一章其他费。)